不久的將來,網絡將不再是一道可免門票自由出入的“門”。
日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68號國務院令,頒布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并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違者可罰10萬元。
這也意味著,被眾多網友所津津樂道并廣泛支持的“網絡下載”功能,將面臨知識產權的保障門檻。而所謂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
事實上,在此之前,曾被稱為零門檻準入的網絡作品,已經逐步開始了知識產權的“自我保護”。一些網友發現:以前能隨意在某些網址上下載音樂MP3的功能被限制了,以前能免費隨意瀏覽的小說網站也開始“有頭無尾”,需要注冊進入才能正常閱讀。
作為除報紙、廣播、電視之外的第四媒體,網絡的傳播力量在今天顯得尤為巨大。一方面,網絡以寬廣的“胸懷”接納了幾乎所有接觸網絡的人和作品,但是另一方面,它的“寬廣”也并不意味著它就是永遠“無私”的。只要是凝結了人類智慧和勞動力的作品,都應該享有知識產權的保護。
網絡不再是自由出入的“門”
更新時間: 2007-04-27 13:32:20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