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發布《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為了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政保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2005年4月30日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了《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該辦法適用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根據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指令,通過互聯網自動提供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內容的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行為。
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由侵權行為實施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轄。著作權人發現互聯網傳播的內容侵犯其著作權,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機構(以下統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出通知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并保留著作權人的通知6個月。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到著作權人的通知后,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的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接入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根據著作權人的通知移除相關內容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著作權人一并發出說明被移除內容不侵犯著作權的反通知。反通知發出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即可恢復被移除的內容,且對該恢復行為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著作權人的通知應當包含;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涉嫌侵權內容在信息網絡上的位置;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包含: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被移除內容的合法性證明;被移除內容在互聯網上的位置;反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互聯網內容提供者通過互聯網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雖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規范建設情況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專項的通知》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戰略方針,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2月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5]252號)》,全面啟動電子商務專項項目。
國家發改委電子商務專項的目標有三個:
(1)推動骨干企業電子商務建設,引導電子商務推廣應用。鼓勵骨干企業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帶動上下游關聯企業提高電子商務應用水平,逐步發展基于互聯網的企業間電子商務,將電子商務貫穿于全社會的生產和流通過程。
(2)完善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創建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逐步實現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機構的交叉認證;探索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采集、處理、交換;引導金融企業及相關機構開展在線支付業務,為電子商務的縱深發展奠定基礎。
(3)發展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創新面向公眾、企業、行業和區域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模式,形成一批專業化、網絡化、社會化的第三方交易與服務機構或企業,提高交易與服務質量和水平。
電子商務專項的重點包括企業內部信息化、大型企業(集團)電子商務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電子商務支撐環境建設試點。
電子商務專項選項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有利于帶動重點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的原則。在項目的布局和構成上,應發揮項目對重點行業和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
(2)有利于促進產業鏈和支撐環境協同發展的原則。項目應對供應鏈關聯企業、物流企業以及網上支付體系、安全認證體系等環境建設具有明顯的帶動作用,推動電子商務各環節的全面應用與發展。
(3)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的原則。項目應帶動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發展,真正為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的推廣應用服務,有效提高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和競爭力。
(4)有利于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的原則。項目應推動符合國家利益的、與國際接軌的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和應用,對促進國家標準體系的建立、完善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5)有利于帶動技術創新,促進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裝備與軟件產業化的原則,以促進我國相關產業發展。
(6)有利于電子商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原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電子商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促進標準、技術、咨詢等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探索具有良好自我發展能力的社會化技術服務體系發展模式。
2.中國人民銀行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國銀行卡業務快速擴張,發卡量大幅上升,受理環境明顯改善,銀行卡聯網通用的目標已基本實現,由多元化市場主體構成的銀行卡產業鏈初步形成。但總體上看,銀行卡產業尚處于初級階段,還存在著整體規劃不夠、法規建設滯后、產業扶持政策缺位、受理市場不規范等深層次問題。為促進銀行卡產業快速健康發展,200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稅務總局、銀監會和外匯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系統地提出了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確了銀行卡發展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工作重點。
《意見》肯定了銀行卡產業發展的重大意義,指出銀行卡產業發展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程,對于減少現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消費、擴大稅收、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加強反洗錢工作和提升國際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了銀行卡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即按照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的要求,以向全社會提供安全、普遍、快捷、優質的銀行卡服務為目標,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大產業扶持力度、提高技術手段等政策措施,有效提升本國銀行卡產業競爭力,限度地降低風險,使我國銀行卡產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意見》明確了銀行卡產業發展的原則,即政府推動、行業自律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統一規劃和分步實施相結合;發展和規范相結合;全面發展和重點推進相結合;加強銀行卡產業基礎設施建設與培育用卡習慣、促進銀行卡消費相結合;推進銀行卡產業發展和提高銀行服務質量相結合;提高銀行卡安全風險防范水平和加強持卡人安全教育相結合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和加快銀行卡產業發展相結合。
《意見》提出了促進銀行卡發展的工作重點。主要包括:
(1)針對當前銀行卡業務管理存在法律層次低、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盡快起草完成《銀行條例》,并報國務院審批,為銀行卡市場各參與主體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2)鑒于當前銀行卡品種較為單一、功能不完善、無法完全滿足市場需求,要求相關部門面向需求、立足應用、完善銀行卡品種和功能,拓展銀行卡支付空間。
(3)考慮到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以銀行卡為介質的各種電子支付方式的興起在方便持卡人的同時,也帶來了較大的資金風險問題,要求有序規范電子支付,促進其健康發展。
(4)針對當前銀行卡發展中受理市場發展緩慢這一主要問題,為加快市場發展步伐,改善用卡環境,明確提出要將完善用卡環境、推動銀行卡普及應用作為當前銀行卡產業發展的核心工作。
(5)提出受理市場量的發展目標的同時。注重受理市場制度建設,要相關部門規范受理市場發展,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權責利,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費定價機制。
(6)提出要拓展人民幣銀行卡境外受理市場,研究出臺支持人民幣銀行卡受理網絡向境外拓展的有關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人民幣卡的國際受理網絡。
(7)擴大聯網通用范圍,確保所有銀行卡機具都符合聯網通用有關規范和標準,提高交易網絡運行質量。
(8)要求相關部門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嚴厲打擊銀行卡犯罪,努力從源頭上預防銀行卡犯罪的發生。
(9)要求有關部門規范銀行卡業務的準入管理。
(10)明確提出有關部門要盡快研究出臺相關財稅支持政策、降低通信資訊費用、支持相關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等產業支持政策,以鼓勵商戶受理銀行卡和持卡人使用銀行的積極性。
3.文化部、中央文明辦、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凈化網絡游戲軟件的工作方案》。
2005年7月,文化部、中央文明辦、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凈化網絡游戲軟件的工作方案》。
作為電子商務的一個新的分支,近年來網絡游戲在我國發展十分迅猛,其產值從2000年的0.3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36億元,但在發展中也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一些網絡游戲產品中存在淫穢、色情、賭博、暴力等不健康內容,進口網絡游戲產品占據國內市場主導地位,“私服”、“外掛”等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突出,而未成年人缺乏自制能力,容易成癮并影響到學業和身心健康,社會各界反應強烈。
根據五部門制定的《關于凈化網絡游戲軟件的工作方案》,凈化網絡游戲的重點:一是打擊含有淫穢、色情、賭博、暴力、迷信、交易斂財和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內容的網絡游戲產品及相關經營行為;二是查處未經主管部門內容審查擅自上網運營的境外游戲產品;三是清理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四是嚴厲打擊“私服”、“外掛”等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五是積極引導社會輿論。
在凈化工作中,文化部對現有的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一次清理,向社會公布查處違法網絡游戲的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對提供含有色情、暴力、賭博等違法內容的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對未經文化部許可,擅自利用互聯網從事網絡游戲的將依法取締,包括各種以電子競技為名的網絡游戲比賽活動。大力清除未經審查和備案的網絡游戲產品,凡未經文化部內容審查和備案的網絡游戲產品一律不得在國內運營,不得作為電子競技等網絡游戲比賽項目。禁止違法游戲在網吧中運營,禁止網吧銷售其點卡。
同時,文明辦將通過宣傳對不良網絡游戲產品和相關經營行為進行揭露譴責,注意疏堵結合,著力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通信管理部門則要求違法游戲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商暫停或者停止該違法網站的接入。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利用網絡游戲進行違法犯罪的網站和運營商進行懲處,對不法分子進行嚴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嚴把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的市場準入關,加大對無照經營網絡游戲的查處取締力度。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