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落實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促進軟件產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政策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件,如果能夠按照有關規定,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的銷售額,可以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凡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不予退稅。
通知同時明確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核算嵌入式軟件的銷售額以及稅收的標準。
據悉,稅務機關將定期對納稅人的生產(或采購)成本等進行重點檢查,審核納稅人是否如實核算成本及利潤。對于軟件銷售額偏高、成本或利潤計算明顯不合理的,將予以糾正,如涉嫌偷騙稅,將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耀 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嵌入式軟件可享增值稅優惠
更新時間: 2008-08-01 09:59:32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