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國務院近日出臺《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主要內容有: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制定系列優惠稅率;優先安排境內外上市融資;允許技術專利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
通過該政策的實施,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軟件產業研究開發和生產能力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國產軟件(國產集成電路)產品能夠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一定數量)出口。
國務院近日出臺《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通過政策引導,鼓勵資金、人才等資源投向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進一步促進我國信息產業快速發展。
《若干政策》的目標是,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軟件產業研究開發和生產能力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國產軟件(國產集成電路)產品能夠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一定數量)出口。
為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軟件產業,《若干政策》鼓勵對軟件產業進行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公司持有的軟件企業股份在企業上市交易的當日即可進入市場流通。按照規定,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凡符合證券市場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將優先予以安排;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及人才優勢的軟件企業,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可由投資方自行商定;經審核符合境外上市資格的軟件企業,允許到境外申請上市籌資。這些政策為軟件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融資創造了條件。
《若干政策》規定,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新創辦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和線寬小于0.25微米的生產企業,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若干政策》提出的產業技術政策是:支持開發重大共性軟件和基礎軟件。國家科技經費重點支持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前瞻性和重大關鍵共性軟件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同時,《若干政策》規定,軟件出口納入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范圍,軟件產品年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的軟件企業,可享有軟件自營出口權。
建立激勵軟件人才創業的分配機制。包括:軟件企業可允許技術專利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由本企業形成的科技成果,可將過去3至5年科技成果轉化所形成的利潤按規定的比例折股分配。群體或個人從企業外帶入的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可直接在企業作價折股分配等。
此外,《若干政策》還指出,軟件企業實行年審制度。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即取消其軟件企業的資格,并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國務院出臺優惠政策鼓勵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更新時間: 2005-08-26 00:00:00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