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由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設立合資和獨資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產。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外商投資能源、交通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享受進口技術、設備和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的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能享受如何優惠政策?
更新時間: 2005-08-26 00:00:00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