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手機一年內總共維修了4次,卻仍不能正常使用。忍無可忍的張先生要求開具換機檢測單,卻遭到了維修部的拒絕,說是“軟件升級”不屬維修。昨日,記者從閘北區消保委獲悉,如今,“軟件升級”已漸漸成為諸多手機特約維修部拒絕履行三包責任的常見的“擋箭牌”。
“軟件升級”不算修
接到投訴,區消保委的工作人員立即著手調查。發現張先生所持的四張維修單上處理方式一欄內都注明“軟件升級”。對此,維修部則表示,張先生的手機硬件沒有故障,所以維修部對手機并沒有進行過實質性的維修,只是將軟件升級,所以不符合換機條件。
性能故障才能換機
對于維修部的說法,區消保委指出了兩點質疑:其一,《手機三包》第十三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手機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銷售商負責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主機。此條規定中強調的是手機是否出現性能故障,而不是用何種方式去處理,至于軟件升級也好,硬件維修也罷,這都只是維修部排除手機故障的一種手段,另外在修理過程中,究竟采取了何種處理方式,只有維修部清楚,消費者通常都不會知曉,因此區消保委認為維修部以“軟件升級”為由拒絕開具換機檢測單的做法不妥。
其二,即便如維修部所說消費者的手機不存在實質性的故障,只要通過“軟件升級”簡單處理就行了的說法成立,那么前后總共四次的“軟件升級”都未能徹底解決消費者的故障,也恰好說明了消費者的手機并非沒有實質性故障,也不是通過“軟件升級”就能簡單處理好的。
送修要查看維修單
在無可辯解的事實面前,維修部終開具了換機檢測單,張先生總算換機成功。此案雖然終調解成功。但被類似情況損害利益的消費者還大有人在,據此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送修手機時,除了要索取維修記錄外,還要仔細查看維修單上的內容,避免有書寫遺漏、忘蓋圖章等現象發生而影響到今后的三包權利。
按照三包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手機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主機。對于這個規定,消費者可千萬要牢記于心,別被商家給“忽悠”了。
手機年維修4次要求換機 “軟件升級”成擋箭牌
更新時間: 2007-06-11 14:34:56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