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福建兩位法律學者聯名致函信產部,對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通達成互不競爭協議,從而形成南北寡頭分治局面的行為進行抨擊。他們呼吁,信產部應對該“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此,人民網網友發表評論:
——在這場合謀中,兩家國字號的通信企業各自取得了歷史性的“雙贏”,惟獨消費者的選擇權再一次被剝奪。
——為了順應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的要求,中央政府對我國電信產業進行了一系列的重組,目的本是擴大競爭。然而,數次重組,并沒有改變電信企業國有獨資的產權結構。
——盡管中央不斷鼓勵中國電信、中國網通兩大集團在對方主導的區域內自由競爭,但“鷸蚌相爭,漁人得利”,眼見移動通信揀了個大便宜,于是,他們開始學乖了,“合作”就顯得“順水推舟”。
電信網通互不競爭消費者選擇權被剝奪
更新時間: 2007-05-25 14:52:19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