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China International 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
2007年7月6日~9日 青島國際會展中心
本申請由中國國際消費電子博覽會組委會與本屆展會的以下參展商共同簽訂,參展方認可所附參展總則,現填寫2007中國國際消費電子博覽會參展合同,該申請合同具法定約束力。
參展申請表格
參 展 總 則
1.參展申請
1.1 參展商必須接受,申請表格一經簽署后,即代表同意承擔此總則內所有責任。
1.2 參展申請截止日期:2007年5月20日。
1.3組委會將在收到申請表格10日內回復審核意見。
2、參展費用及付款細則
2.1 參展商應在參展申請表格提交后15日內一次性將參展總費用付至組委會指定授權帳戶,并將匯款底單傳真至組委會辦公室,所有參展商的終付款截止日期為:2007年5月31日。
2.2組委會在收到參展商匯款的10日內,將向參展商開具正規發票。若匯款單位與參展單位名稱不相符,參展商須提前向組委會聲明。
3.展位分配
3.1組委會將按照各專業展區的設置,統一為參展商安排展位。
3.2組委會將按照參展商報名的先后順序安排展位。
3.3展位限供參展商自行使用,不得轉讓、分租及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4、展位變更、減少、退訂和撤銷
4.1展位變更:基于展會整體考慮或參展商需求,組委會有權對預售展位的劃分進行變更或重新分配。如上述變更發生在參展商相臨展位,并對參展商已定攤位造成影響,組委會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參展商展位變更事宜。但本總則的其他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4.2展位減少:展位減少須參展商書面申請,組委會收到后即可生效。2006年12月31日前要求減少展位的,參展商需賠付原展位費用和減少展位費用差額的2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要求減少展位的,參展商需賠付原展位費和減少展位費差額的60%。2007年6月1日及以后要求減少展位的,參展商需負責原展位的全部費用。
4.3展位退訂:參展商取消展位須書面申請,組委會確認后辦理相關退展手續。參展商的參展申請取消,給組委會帶來了損失,參展商需同意按以下方式賠償:
(a)2006年12月31日前取消展位,需賠付全部參展費用的20%
(b)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間取消展位,需賠付全部參展費用的60%
(c)2007年6月1日或以后取消展位,需賠付全部參展費用。
4.4展位撤銷:參展商未能如期支付全部參展費用或不能遵守SINOCES的相關規定,組委會有權撤銷參展商的展位。組委會撤銷展位須書面告知參展商。根據取消的時間,參展商需按照本總則4.3相關約定支付取消費用。取消展位后,組委會可以將已取消展位轉租給另外的參展商。組委會將為參展商開具撤銷展位費的發票。
5、展位搭建和安全保障
5.1展位搭建:參展商應遵守參展手冊有關展位搭建的條款。參展商有義務將這些規定告知其指定的承建商。參展商對其展位搭建安全負責。展位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參展手冊的參展規則。
5.2展位安全:組委會將根據展覽的利益采取必要的全面安全措施,但是組委會對參展商于展會之前、期間和之后展品或其他財產的丟失或損壞及個人傷害不負任何責任。展覽期間在參展商展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由參展商承擔賠償責任。參展商如有貴重物品需要通宵存儲應自行投保或聘請特別護衛服務,一切費用由參展商自負。如需協助可與組委會聯絡。
5.3展品安全:在展會進行期間,展品一概不得帶出會場。若參展商特殊需要,須經組委會簽發的證明并經門衛檢查后方可攜帶展品離開。
5.4參展商須同意組委會為維護參觀者安全可以采取必要行動。組委會對因維護展會安全而采取行動導致的參展商經濟財產損失不負責任。
6、展覽秩序條款
6.1展臺音量控制:參展商應按照各展館音量規定控制展位內音量,音箱擺放位置不得面向相鄰展位,音量應控制在參展手冊規定的各展廳音量要求之內。如有違反或相鄰參展企業及參觀觀眾對參展商音量提出意見者,組委會有權書面提交降低音量的要求,若參展商接到組委會三次書面要求后仍拒絕調整,組委會有權切斷參展商展位電源,直至參展商遵守相關展館音量規定后方可恢復。
6.2現場演示:參展商有現場產品演示的,應提前做好應對措施,并保證不影響相鄰參展企業及參觀觀眾正常參展、觀展。演示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6.3禁止現場銷售展品:展覽期間展位內展品的出售(現金、支票、信用卡)是不允許的。真實的商業訂單(事后運輸)是允許的。此規則嚴格實施,違反將被驅逐出SINOCES。
6.4出版物及宣傳品的發放:除非經過組委會允許,參展商不準在展位以外發放書面出版物及各種宣傳品。
6.5若組委會因參展商違背規則規定或協議條款而關閉其展位,參展商將不能得到退款或補償。
7、知識產權條款
7.1參展商須保證對在SINOCES上展示的產品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專利、版權、商標等)或授用權,組委會有權要求撤銷該條款所不準許展示的產品。
7.2參展商須保證擁有在SINOCES官方刊物和場地投放廣告內容的知識產權,并且廣告內容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組委會有審查及定稿權。
7.3參展商有義務就自身行為而引起的針對SINOCES的知識產權爭議做辯護以至賠償。
7.4組委會擁有免費使用參展商LOGO及相關資料來宣傳SINOCES的權利。
8、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8.1如雙方就本總則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組委會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8.2本總則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