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和中央人民銀行發布指導意見,對部分商業銀行和電信企業共享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提出四點要求。指導意見稱,可從共享企業和個人欠繳電信費用信息起步,逐步擴大信息共享范圍。
商業銀行掌握大量關于企業和個人的資金狀況信息,電信運營企業掌握大量的企業和個人信息,其中包括大量的欠費信息,也是重要的信用信息。兩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有助于全社會的征信管理水平。
指導意見說,信息共享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應遵循“由易到難,逐步推進”的工作原則,從信息化程度較高的城市進行試點,試點前相關部門應該廣泛調研,考慮各方意見,制定出詳細的試點方案,報人民銀行和信息產業部備案。
指導意見也提出對企業和個人信息進行保護。指導意見說,各商業銀行和電信企業工作人員要對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不得違反有關規定,非法使用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
商業銀行和電信企業將依托“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進行信息共享。該數據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設的全國集中、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是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重要的基礎設施。
電信運營商與商業銀行合作 將擴大共享欠費信息
更新時間: 2006-05-06 08:52:31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