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軟件業稅收政策執行的不穩定性,像一朵浮云。”4月24日,在由21世紀經濟報道承辦的“《2007中國軟件自主創新報告》深圳區域學術調研會”上,徐國勝深表困惑。
徐國勝是深圳市茁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茁壯網絡)董事長。茁壯網絡主要從事數字電視嵌入式軟件研發。2005年,創辦多年的茁壯網絡終于搭上了中國發展數字電視的順風車,擺脫了虧損。
但是,就在這個公司首現盈利的年底,國家財政部一紙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使茁壯網絡面臨新的財務困境。
嵌入式軟件稅收難題
《通知》第十一條“關于計算機軟件產品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規定:“嵌入式軟件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即通常所說的‘十八號文’)規定的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也就是說,嵌入式軟件從此將從享受“18號文”規定的3%增值稅的“特權階層”,回落到17%法定稅率增值稅的“平民階層”。
這讓原本已經長期疲弱的中國軟件業再次陷入一個悖論:以軟件產值及出口值長期處于全國
首位的深圳為例,雖然2006年深圳市軟件產業總收入達到 750億元,同比增長34%,占全市GDP的貢獻超過11%,軟件出口約29億美元,出口值居全國首位,但是一個不能忽略的事實是,作為全國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與出口基地的深圳,其軟件產值當中,有超過60%部分為硬件產品配套的嵌入式軟件。
在一些業界人士看來,《通知》背離了中國軟件業的實情,消解了“18號文”的意義。徐國勝認為,“18號文”與國家稅收政策存在的悖論給企業帶來了困惑,一年多以來始終沒有得到合理解決。
據深圳市科技局人士稱,《通知》下達的背景是,由于近年來,中國手機、MP3等電子消費品增加,有企業利用“18號文”的規定,通過虛增嵌入式軟件比例來人為減少應交納增值稅,從面給征稅管理帶來混亂。
但是這種一刀切的做法,給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帶來非常大的困擾。有企業人士介紹說,華為、中興等大型企業通過旗下軟件分公司,將嵌入式軟件作為與“純軟件”反銷售回母公司,在操作上便于稅務核查,在此前提下,稅務部門依舊視其為可以享受“18號文”的規定,同樣享受3%的增值稅優惠。
但是對于無力增設公司的中小企業而言,如何認定嵌入式軟件占電子產品銷售總價值實際比例卻是一個難題。
“17%增值稅對一個軟件企業意味著什么?”一些中小軟件企業人士表示,“如果說50%毛利的企業,17%的增值稅意味著每銷售100塊錢,要交8.5元的增值稅,這對高科技企業是不合理的。”
“軟件不是實體,是知識產品,投入主要在人、在研發。”該人士認為,如果嵌入式軟件按照一般機械產品的17%標準增收增值稅,“就等于將知識和人的投入視同為與鋼和鐵等硬件采購等值的投入”。
黃云認為,中國2000年以“18號文”的形式給軟件企業開了個特權的口子,“國家重視程度是足夠的”,但是政策部門間的協調難題讓“好的政策變得大家沒辦法去享用”,從而成為影響產業的系統性問題。
軟件產業的系統性危機
對于4月24日與會的專家與企業人士看來,嵌入式軟件的稅收難題,僅僅反映中國軟件產業發展系統性危機的其中一環。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企業人士稱,2000年后,各地展開了一場大建軟件園的風潮,并形成一股"國家十大重點軟件園"的爭奪戰,廣州、深圳、大連、江蘇等城市均加入了競賽,其目的是把軟件園作為城市高科技發展的杠桿指標。
但是與此相悖的是,在這些國家重力打造的“重點軟件園”中誕生的上規模的軟件企業至今屈指可數。該人士分析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發展軟件產業,忽略了軟件產業發展,對土地、空間、能源要素非常不敏感,政府為企業‘蓋房子’不能解決軟件企業的根本問題,但是各地政策就是喜歡‘蓋房子’”。
黃云亦認為,各地政府在發展軟件產業時發生了“引導性”的錯誤。因為與大建軟件園的狂熱相比,中國發展軟件產業的真實要素環節卻處于缺失狀態。
首先是人才缺失。金證科技營銷總監杜同舟和美資企業福瑞博德軟件開發(深圳)公司市場經理陳援東等業界人士均談到中國軟件企業遭遇“招不到合適的人”的共同難題。
“是我們的教育體系出了問題。”黃云認為:一方面大學生就業成為社會問題;另一方面,相應大學及研究機構教育體系培養不出軟件業需要的人才結構。
其次是不成熟的需求市場給軟件產業造成傷害。杜同舟指出,金證科技的證券類軟件面臨不少政府或國企背景下的券商客戶,這些客戶中不少對系統維護與接受付費服務的意識長年沒有提高,從而使原本由政府采購和企業信息化給軟件業帶來的巨大機會,從“動力”變成了“阻力”。
軟件創新大國?。合到y性危機與政策怪圈
更新時間: 2007-04-29 09:57:58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