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NET
Google被指控幫助互聯(lián)網網站運營商為用戶“盜版”電影提供幫助。
在多家電影公司起訴EasyDownloadCenter.com和TheDownloadPlace.com二家網站運營商的案件中,Google沒有被列為被告。這二個站點被控銷售幫助人們在P2P文件共享網絡上尋找電影,并將電影下載到計算機硬盤上的軟件。
電影公司于2005年在美國紐約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提起了這一訴訟。原告指控,被告給人們留下了這樣的錯誤印象:它們是合法的,當人們在Google上搜索一些近發(fā)行的電影時會顯示這二個網站的付費鏈接。
本周一,《華爾街日報》首先報道了這一訴訟。它援引匿名人士的話報道說,被告表示,Google AdWords的銷售人員購買了包括“pirated”、“bootleg movie download”在內的關鍵字。
一名Google的代表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禁止廣告客戶利用我們的廣告系統(tǒng)促銷侵犯版權的內容。我們將持續(xù)改進我們的系統(tǒng),封殺觸犯這些政策的廣告。絕大多數(shù)的廣告客戶都能夠遵守我們的規(guī)則,我們將阻止不遵守我們規(guī)則的廣告客戶使用我們的系統(tǒng)。
《華爾街日報》還報道說,上周五,Google與這一訴訟中的原告舉行了一次電話會議。在這次會議中,Google表示它將刪除一些不合時宜的廣告,創(chuàng)建一個被認可的廣告客戶列表。Google還將制定監(jiān)管關鍵字的規(guī)則,對廣告銷售人員進行培訓,避免銷售這樣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