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6年第2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進行反傾銷調查。
此次涉案產品列在中國海關稅則號48059110項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商務部將對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電解電容器紙產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據悉,此次反傾銷調查是應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國內電解電容器紙產業于3月3日提出的申請而展開,調查將為時一年,至2007年4月18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