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6月29日電(記者鄭良)7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科學技術進步法》對于抄襲、剽竊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者,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單位主管機關向社會公布其違法行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申請國家科學技術基金項目和國家科學技術計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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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曾凌說,相較于1993年起實施的舊《科學技術進步法》,新《科學技術進步法》詳細規定了科技人員及主管部門在科技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單位內部的行政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取消榮譽稱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等。
根據新《科學技術進步法》,騙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由主管部門依法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并依法給予處分;推薦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由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并依法給予處分。
在科技活動中弄虛作假行為將向社會曝光
更新時間: 2008-06-30 15:10:56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