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當前阻礙中國電信資費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市場結構不平衡,運營商強弱懸殊太大,缺乏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
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在5月11日播發了《北京移動:價格“破冰”引發質疑聲起》,報道了消費者對北京移動新出臺資費調整方案的一些困惑。
17日,信息產業部為此召開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
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呂廷杰說,中國移動的規模經濟效益,導致它每增加一個用戶的成本要比其他運營商小很多。這種增長的弱成本性導致它的每一個市場擴張策略都可能對其他的運營商產生生存壓力。但由于每個運營商都是國有企業,對共同的投資主體負責,因此運營商之間無法真正地放開手腳去競爭。
電信法起草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闞凱力認為,目前中國聯通作為競爭者的作用并沒有發揮出來,反而在一些地區市場,為了給它一定的成長空間,而不得不限制中國移動的降價。這不僅造就了中國移動的高利潤,同時說明市場的有效競爭沒有形成。
記者從座談會上了解到,基于北京高端市場缺乏有效競爭的現狀,信息產業部推動了此次北京移動的資費下調,以此打破平衡,鼓勵競爭。
北京市消協副秘書長李明說,這次北京移動資費下調一個很重要的意義,是把對其他運營商的壓力變成了競爭動力。
闞凱力說,社會上流傳的運營商不降價是因為政府不批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電信企業已經有了很大的自主定價權,其提出的資費方案報政府部門批準就可實行。此次北京移動資費下調就應用了此程序。
參加座談會的信息產業部官員表示,現在的審批管理將逐步過渡到備案管理。在政府宏觀調控下,我國電信業務的資費標準和資費結構將由電信企業自主確定。在市場競爭不充分和與電信用戶利益密切相關的基礎電信業務資費領域,國家實行“上限管理”,并加大事后監管力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認為,在政府監管部門與市場的博弈過程中,應加強公眾的參與。首先消費者是弱小的,政府應該有所傾向;其次公眾的參與可以減輕輿論的壓力,有助于政策規范,避免尋租行為。
記者了解到,國家有關部門在電信資費監管上已形成四大指導原則: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信行業健康持續發展、鼓勵有效有序競爭、支持技術和業務創新。(新華社)
電信降價阻力源于市場結構失衡
更新時間: 2006-05-23 13:20:34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