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到假手機,于是將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按“假一賠十”的承諾賠償。10月26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山首例“假一賠十”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商家返還購機款,并賠償消費者購機款的10倍損失52800元。
據介紹,2006年10月3日,袁先生在石岐區某電器行購買了3部標識為“中電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機,2部為U8810,一部為S560,單價分別為1800元和1680元,3部手機合計5280元。袁先生付款后,要求電器行營業人員在保修專用票上注明“假一賠十”。該人員隨后在保修專用票上寫下“手機,經工商局檢測出證明,假一賠十”的字樣。
同年10月9日,中電通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鑒定證明》,證實袁先生購買的3部手機是冒用該公司廠名、廠址及產品型號的CECT手機產品,而并非該公司或授權公司生產。同年11月2日,袁先生與電器行簽訂《協議書》,約定將這3部手機再次送到中電通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鑒定,如鑒定到該3臺手機是假冒產品,電器行將按國家法律法規賠償。5天后,該公司再次出具《鑒定證明》,證明這3部手機均非該公司生產。袁先生隨后將電器行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電器行按“假一賠十”承諾賠償52800元,并退回購機款5280元。
一審判決袁先生將所購的3部手機退還電器行,電器行返還袁先生手機款5280元,并賠償袁先生購買手機價款一倍的損失5280元。袁先生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后作出終審判決,電器行在10天內退還袁先生購買手機價款5280元,并賠償袁先生購買手機價款10倍的損失52800元。
消費者買假手機勝訴 商家賠償10倍損失52800元
更新時間: 2007-11-05 15:45:31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