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國務院宣布了第四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決定取消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核準。這意味著自2004年實施的手機核準制將正式取消。
1998年,國家出臺了《關于加快移動通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一文件規定,“對移動通信產品生產企業嚴格監管,并將移動電話的生產納入國家指導性計劃”,要求手機生產必須獲得信息產業部的牌照許可。在此后長達6年的時間里,中國一直對手機行業準入采取了嚴格的控制和審批措施。
隨著2004年7月《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政策法規的頒布實施,2004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其中在電子信息產品類中規定,“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這就是手機核準制的政策由來。
2004年9月15日下發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即19號令)中,點明“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于2005年2月19日頒布《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投資項目核準的若干規定》,并于3月底發布了首批通過核準的手機生產企業。
國務院宣布取消手機核準制 終端準入門檻無參考
更新時間: 2007-10-17 17:37:09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