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6日宣判,三星集團前董事長李健熙逃稅罪名成立,獲刑3年,緩刑5年,罰款1100億韓元(約合1.09億美元)。
檢察人員指控李健熙通過非法手段向兒子李在?轉移三星集團下屬的“愛寶樂園”債券并使李在?獲得對“愛寶樂園”控制權、通過匿名股票交易逃稅以及涉嫌默許低價發行三星子公司債券。
根據指控,李健熙涉嫌逃稅1128億韓元(約合1.12億美元)。檢察人員要求判他7年監禁,處以3500億韓元罰金(約合3.47億美元)。法庭終判定李健熙逃稅罪名成立,但駁回了其他兩項指控。
李健熙現年66歲,曾長期任三星集團董事長,今年4月遭指控后辭職。
韓三星前董事長李健熙獲刑3年 逃稅罪名成立
更新時間: 2008-07-18 09:53:39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