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起,無照收舊家電并拆解的,將面臨50萬元以下的高額罰款!
電子廢物“正規軍”收
2008年2月1日開始實行的《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拆解利用和處置電子廢棄物建設項目,由環保部門列入臨時名錄并向社會公布。只有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方可從事拆解利用處置活動。市民或者企業可以通過名錄,找到放心的“正規軍”處置電子廢物。
“散兵”罰50萬
無工商執照的“散兵游勇”被查獲后,除了面臨取締、沒收工具、設備等,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鞍山市的電子廢物除了很少一部分被電器廠家回收外,主要被走街串巷的商販收購,或閑置在居民家中。商販對舊家電進行翻新和拆解都是在小作坊內進行,而在這些非專業處理者的處理方式極其原始,電子垃圾里的化學成分會污染土壤、水源、空氣。而《辦法》明確提出,禁止露天焚燒電子廢物和直接填埋,必須在專門作業場所進行拆解。
據鞍山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越來越多的廢棄家電在鞍山的回收問題已經很明顯。小作坊的隨意、非專業處置,也隨時可能造成電子廢物對城市環境的污染。
《辦法》明確了對電子廢物實施專門管理,鞍山將關注《辦法》的下達和實施。
電子廢物須“正規軍”收 無證收家電罰50萬
更新時間: 2007-10-24 13:48:20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