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指出,作為一家專門從事高速存儲芯片設計、開發和技術許可的非生產型企業,Rambus公司掌握著動態隨機存儲器的多項專利技術,并以此獲取“極不合理”的高額使用費,從而涉嫌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違反了歐盟反壟斷規定。
動態隨機存儲器是一種廣泛應用于電腦、服務器、打印機、掌上電腦和數碼相機等電子產品中的數據存儲設備,目前其制造工藝已被標準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此前已認定,Rambus公司在其產品標準化過程中存在欺騙行為,隱瞞了對標準化工藝中相關技術的專利權,而在標準出臺后又聲稱擁有相關技術專利權,并由此要求生產該存儲器的企業都必須向其交費以獲準使用專利技術。
Rambus公司將在9周之內對歐盟委員會的指控做出書面答復,并有權要求舉行口頭聽證。如被證實存在壟斷行為,該公司將可能面臨歐盟委員會的處罰,并被勒令糾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