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的跨國企業巨頭在華遭遇公益訴訟———英特爾(中國)公司被消費者以產品標識無中文說明,且拒絕以人民幣退款為由告上法庭。這是中國消費者在小題大做嗎?英特爾是否真正違反中國法律了呢?
先看看我國有無先例。據人民網報道,家樂福曾因所售水果與英文標示不符而被長寧法院判決敗訴,宜家也曾因收費系統不支持中文而被國內媒體曝光……看來,類似事情并非次。有的公司在類似事件發生后積極采取措施補救,挽回了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有的公司事發后不予理睬,結果往往被媒體連篇累牘地報道,給老百姓的感覺是,這些跨國大佬們根本不拿中國法律當回事兒。咱們國家現在講“和諧社會”,跨國公司的朋友們如果不能和消費者和諧相處,長此以往,恐怕會得不償失。
產品不標注中文是否違反中國法律?答案是肯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五)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第十五條規定:“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范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且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由此可見,產品必須標識中文說明文字,這是中國法律對在華銷售產品的強制性要求。可惜很長時間以來,這些規定都沒有引起某些在華跨國公司的重視,不斷曝光的公益訴訟案例不僅暴露了這些企業的法律缺失,也影響了他們在華的商業形象。
那么,不退人民幣而要折成美元退款是否違反中國法律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可見,人民幣作為中國法定貨幣,任何企業都不能拒絕其流通。在本土交易中拒絕使用人民幣是違法的。
雖然囿于中國欠缺公益訴訟制度,這些公益訴訟案件不會給跨國公司帶來太大的經濟損失。可是,這些案件的出現標志著中國消費者維權觀念的覺醒,也提醒跨國公司在華的經營行為,到了必須真正重視中國法律的專業性和復雜性的新階段了。
在華頻觸法律紅線 跨國公司亟需惡補中國法律
更新時間: 2007-08-01 16:15:27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