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家聯邦地方法院日前再次確認了這起關于幾家DRAM廠商非法共謀限定電腦內存價格的共同起訴案。美國聯邦地區法院Phyllis J. Hamilton法官同意原告關于立案建議書中的所有內容,駁回了被告提出的多項申訴。這項得到確認的共同起訴涉及1999年4月1日-2002年6月22日期間直接向被告購買DRAM的所有買家。
與本案有關的一位律師在5月份時表示,本案中的三星電子、海力士(Hynix)和英飛凌已同意支持總額達1.6億美元的罰金,以了結這起關于DRAM價格操縱的共同起訴。
該案件被告公司如下:美光、Crucial Technology、英飛凌、三星、Mosel Vitelic、南亞科技、華邦、Elpida以及NEC。
內存價格操縱案罪名成立,巨頭紛紛認罰
更新時間: 2006-06-13 19:12:40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782